涉外诉讼律师

深圳涉外诉讼律师办理了大量涉外民事诉讼及涉外仲裁法律业务。所谓涉外民事诉讼,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在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和有关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活动和关系的总称。涉外民事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涉外民事诉讼具有不同于国内民事诉讼的特征:

首先,涉外民事诉讼涉及国家主权。由于涉外民事诉讼含有涉外因素,在管辖、取证、执行诸环节触及国家与国家的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既要尊重他国主权又要维护我国主权。这一点是国内民事诉讼所不具有的。

诉讼当事人之间合同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无论当事人是否为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只要引起他们之间合同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不是发生在我国境内,而是发生在外国,即为涉外合同诉讼。深圳涉外律师提醒,涉外民商事案件是专业的事情,建议委托涉外专业律师来做。不是每个律师都能办理,一定要委托深圳涉外专业律师来做。

一、涉外民商事案件


根据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定义,涉外民商事案件主要可分为主体涉外、法律关系内容涉外和法律关系客体涉外(诉讼标的物涉外)等类。

香港判决承认和执行香港法院判决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在中国大陆法院承认和执行,例如:该判决必须是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即当事人为解决民商事争议,在2008年8月1日后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具有唯一管辖权的协议。

申请人应当选择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并提交(一)请求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书;(二)经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盖章的判决书副本;(三) 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书,证明该判决属于终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地可以执行;(四)身份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经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3、申请人是外国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涉外非诉律师自从进入律师事务所以来,一直在思考着一个问题,自己应该成为什么样的涉外律师。网上浏览过大量相关文章,也向身边的前辈请教过,和周围的战友讨论过。可是直到今天为止,还没有得出一个清晰而明确的结论。这个困扰了我长达大半年之久的问题最近似乎有了些许头绪,毫不夸张地说,就像是一个迷航的人看到了一丝曙光一样。

深圳律师分为诉讼深圳律师和非诉深圳律师,也同时可以分为在内资所工作的深圳律师和在外资所工作的深圳律师。而对我来说,疑惑就在于以后是往诉讼方向发展还是往非诉方向发展,是在内资所发展还是争取进入外资所。当然了,其实第二个疑惑依附于第一个疑惑,只要把诉讼还是非诉的问题解决了,其他的问题都迎刃而解了。原因很简单,内资所在诉讼业务方面有着天然的人际关系,文化背景方面的优势,这些是外资所无法比拟的。而涉及到非诉业务方面,特别是涉外非诉,外资所牌子大,资历老,经验多,专业性强,具有绝对性的优势。选择一个什么类型的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自己今后的发展方向有着着重大的影响,因此,结合自己的个人情况,做好发展规划尤其重要。那么,我是想成为一个诉讼深圳律师呢还是做一个涉外非诉深圳律师呢?其实,为什么非要在这两者之间做出选择呢?原因在于,一个深圳律师不大可能既精通诉讼,又是一个非常优秀的涉外非诉深圳律师。而两种类型的深圳律师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我想把二者之间的一些区别简单列举一下,算是替自己理清思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