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涉外合同律师

涉外法律翻译法律英语翻译法律翻译是翻译和法律的结合。法律翻译的过程,是运用法律知识,对文本进行翻译的过程。翻译的过程同时也就是运用法律知识的过程。所以,法律翻译不是任何人都能做的。深圳法律翻译律师可以做。我们从事涉外法律服务,同时提供法律翻译业务。我们只翻译涉及法律的文件,不翻译一般的文件。法律最讲究的就是严谨。法律翻译是翻译中的高端服务,它主要服务律师,外资企业,进出口公司等社会上层群体,质量要求和技术难度都相当高。作为法律语言学主要研究内容之一的法律翻译,包括口译和笔译,在国内、国际社会生活中将起日益重要的作用。法律翻译工作除了对译员及相关的条件提出较高的要求外,还受制于法律语言本身的特点。

在翻译中自然需要谨守同样的原则。秉承随你译只让最合适的人翻译最合适稿件的原则,我们的译者中用于法律翻译的皆为执业律师,或者从事该领域翻译10年以上经验的。由于法律翻译牵涉各个国家,随你译国内首屈一指的译者资源和数量保证了我们能够提供多数通用语言的法律翻译人才。我们是很多涉外律所的语言合作伙伴。

涉外英文合同的起草和翻译涉外经济合同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不言而喻。深圳涉外合同律师认为,对涉外经济合同进行全面准确的翻译在经济活动中至关重要。本文就涉外经济合同及其翻译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讨。在国际贸易中,双方达成协议后,大都需要另行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以作为行为成立的依据。起草与翻译经贸合同是很重要的。在我国外贸实践中,时常会发生一些索赔,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合同签订或翻译的不妥是一个重要原因。

涉外经贸合同起草与翻译的原则经贸合同不同于其他作品,有其独有的文体,在起草和翻译经贸合同时,应遵循完整规范经贸合同要求用词规范、内容完整,符合约定俗成的含义,不能有文字上的随意性,起草时应力求保持其内容的完整性。无论是要约还是承诺都要提出全部的问题或要求,如在报盘时,要向买方提出全部的交易条件,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规格、价格、交货期、支付条件等,在报实盘时,更应全面完整,因为这种报盘一经买方在有效期内无保留地接受,交易即告成立。

深圳涉外合同律师翻译涉外合同是涉外经济活动中的必备工作。因为很多涉外合同都是以英文起草的,所以需要既懂法律、又懂英文的律师来起草或翻译。深圳涉外合同律师具体丰富的涉外合同起草与翻译经验。深圳涉外合同律师的优势是英文流利、法律知识深厚,可以在翻译合同的同时出具法律意见。让您的合同翻译更准确、更专业、更符合法律规定。我们不否认很多翻译工作者的能力,但是一般法律工作者绝对不可能像一个专业律师那样去翻译一个合同。

而为了能够让公司或其他机构在平时日常贸易往来中从以前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就必须设定一定的翻译标准。目前在大的贸易公司中已经有一整套比较完整的翻译标准,而其中包括用词准确,译文完整以及行文通顺,条理清楚的原则当然必须包含在符合契约的条件下。而无论是什么翻译标准我们都必须做到翻译之前明白作为涉外合同需要涵盖哪些内容,并且在从事翻译工作的时候努力遵循这些翻译标准。这样可以使涉外合同做到方便翻译的目的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深圳涉外合同律师处理了大量涉外合同纠纷及涉外合同诉讼。涉外合同诉讼是指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因涉外合同的履行、条文释义及其他方面发生争议,而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的诉讼。涉外合同诉讼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涉外民事诉讼,故其在诸多方面有着与国内一般合同诉讼的不同特点,适用于涉外合同诉讼的一些法律规定也与国内一般合同诉讼有所不同,这些区别和特点主要表现在涉外合同诉讼必然包含涉外因素。

涉外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所保财产或利益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在约定期限届满时,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协议。 在这些因素中,必有一项是涉外因素。深圳涉外合同律师在处理涉外财产保险合同中有丰富的经验。下面介绍一个涉外财产保险合同的样本。

涉外财产保险合同


第一条 保险财产 

涉外合同是指合同行为或合同关系中介入外国因素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深圳涉外合同律师解释:涉外合同的特征有:第一,合同具有涉外因素,即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中,至少有一项与外国有关系;第二,合同内容广泛,即合同的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内容广泛;第三,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当事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合同必须以法律规定的方式签订、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合同的内容合法等;第四,可能要适用外国法、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 涉外合同是否成立?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必须运用相应的法律来评判,而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此,律师对涉外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法律适用略陈己见。 

涉外合同诉讼涉外合同诉讼是指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因涉外合同的履行、条文释义及其他方面发生争议,而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的诉讼。涉外合同诉讼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涉外民事诉讼,故其在诸多方面有着与国内一般合同诉讼的不同特点,适用于涉外合同诉讼的一些法律规定也与国内一般合同诉讼有所不同,这些区别和特点主要表现在涉外合同诉讼必然包含涉外因素。

(1)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这里的“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人、无国籍的人和国籍不明的人。这里的“外国企业或组织”,是指属于外国的企业或其他的经济组织。例如,中国公民与某外国国籍人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的离婚诉讼,或中国的一企业与外国的某公司因合同纠纷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的诉讼。

外贸合同签订所谓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涉外因素包括:1、合同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2、合同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3、合同权利义务内容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等情况。涉外合同律师结合实际经验,提供以下内容供参考:

(一)签订涉外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当事人在签订涉外合同时,除了《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订立合同的一般规则外,还应注意下列主要事项:

涉外合同模板《合同法》所说的合同,以是否有涉外因素,分为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两类。深圳涉外合同律师认为,在涉外合同中,最主要的是具有对外贸易性质的涉外合同(或称为对外贸易合同),它是指我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外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订立的合同涉外合同按繁简不同,尽管可以采取不同书面形式,如正式合同(Contract)、协议书(Agreement)、确认书(Confirmation)、备忘录(Memorandum)、订单(Order)等等,但是一般都包含如下几个部分:

涉外经济合同争议发生涉外合同纠纷的时候,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与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行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判断其效力。深圳涉外合同律师提醒:涉外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通过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如果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进过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合同中的仲裁 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若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 院起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处理涉外经济合同争议的实体法适用情况:

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发生争议后,对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已有选择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该项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以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为依据。

涉外合同知识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涉外因素包括:1、合同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2、合同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3、合同权利义务内容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深圳涉外合同律师提醒:签订涉外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如下。需要审查、起草、修改涉外合同,英文合同,外贸合同,请咨询深圳涉外合同律师。

涉外合同纠纷的管辖

涉外合同诉讼法院管辖由涉外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律师选择从事律师法律业务的人数众多,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也有一定的数量。如何从众多涉外律师中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是委托律师之前必须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每个案件的性质不同,委托人的个性或要求也不同,因此当事人所需要的涉外律师也就可能会不同,您除了可以依我们的涉外律师评鉴,涉外律师处理经验的数据选择涉外律师之外,我们也列出适用于某些案子挑选涉外律师时的参考条件,选择涉外律师时也可以额外参考以下一些原则,或许可以帮助您找到更适合的涉外律师。

若以案件类型来看:

刑事案件: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会比民事案件来得重大些,毕竟刑事案件可能会涉及刑罚、牢狱之灾及前科通缉等等,而民事大多数是赔偿的问题,且刑事案件会涉及到「交互诘问」的制度,就像美国电影中涉外律师之间互相提问反驳的情节,因此对刑事案件的涉外律师要求通常会较严格一些,所以如果是刑事案件,不妨找个性比较强势些、对证据的要求更仔细、较常经办刑事案件的涉外律师,且多数人会觉得男性涉外律师较女性涉外律师更适合刑事案件的攻防,但现阶段也有不少女性涉外律师越来愈有专攻刑事案件的趋势了。

婚姻案件:

婚姻关系中通常会被认为较弱势一方的为女性,因为女性的收入通常低于男性,甚至为家庭主妇,在争取孩子的监护权上经济条件往往不利, 但他们对家庭小孩付出的心力却往往大于男性,因此我们也相信女性涉外律师在协助妇女争取女性权益时,会较男性涉外律师更懂得其中的辛劳,也较会站在女性立场去争取,女性当事人也较能毫无保留的诉说委屈,因此在婚姻亲子案件中,身为女性同胞的委托人建议可以优先寻找适合的女涉外律师,在亲切度与同理心上会较男性涉外律师胜出。 若以要求目的来看:

要求目的是和解:

通常会建议找协调能力较佳,运用法律条文较灵活的涉外律师,比较不偏重在单纯的专业度上,反而协调力、谈判能力就更重要了。

要求目的偏重在诉讼结果:也就是非要胜诉不可,不接受和解的结果者,就较适合强势专业的涉外律师,可能比较会达到你预期的诉讼结果。这些都可以由涉外律师的谈话中判断出。这就是为什么面对面会比电话中的咨询方式来的好的原因之一。

若以案件复杂度来看:

案件复杂、金额大:如果案件较复杂、金额较大、较少见,当然会建议优先考虑年资较久、经验较丰富的涉外律师,在正常情况下,经验当然可以增加赢得诉讼的机会,不过通常资深涉外律师的收费也会较高,但跟他们过去所付出的时间相比,较高的收费也是合理的,毕竟诉讼结果通常影响的金额更大。涉外律师执业经历至少要有10年以上才可以称为资深涉外律师,并不是以年龄来看,也并不是考上涉外律师的时间越早就代表越资深,资深涉外律师是要由处理的案件经历来看。资深涉外律师的收费标准可能会较职业3年内的多出3~5成,例如一般涉外律师如果收费5~6万,那资深涉外律师约为7~10万,有知名度的涉外律师更高,但知名度并不等于专业度。

常见型的案件:如果案件属于很常见、大众性的案件,例如车祸、租屋纠纷、离婚官司、强制执行等等,大部分涉外律师都有处理的经验,处理的方式也大同小异,那么就不一定要求涉外律师需要多资深了,因为处理的结果通常差不多,也就没有必要多花几万块去请个大涉外律师了。

以委托人的性格来看:

如果委托人是属于心思细腻的当事人,最好找个比较有耐心的涉外律师,比较愿意耐心倾听的涉外律师,因为当事人在案件叙述上往往会不自觉的重复同样的描述,对当事人而言是在述说委屈,但对仅需要了解案情重点的涉外律师,可能就会显得多余,大多数涉外律师并不是个称职的心理医师,有时候甚至会显出不耐烦的情绪(如果他待会还要开庭),因此可能会让当事人更害怕面对自己所委托的涉外律师,甚至讨厌自己的涉外律师,因此如果你是忍不住就要找涉外律师抱怨互寻的当事人,建议找各个性随和有耐心的涉外律师,他会愿意同时扮演好你的心理医师的。这也是为什么在涉外律师评鉴中,我们会特别列出”亲和力”这点供当事人参考。

美国公证认证提到美国公证认证, 深圳涉外律师提供一个问题: 就是首先要搞清楚你的文件将要拿到哪里使用. 如果是中国形成的文件要拿到美国使用, 那需要到中国公证处先办理公证, 然后中国外交部办理认证, 最后由美国驻中国大使馆办理认证. 如果是美国形成的文件要拿到中国使用, 那需要到美国公证人那里办理公证, 美国司法部办理认证, 最后由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办理认证. 这两个程序一定要分清楚, 要不然你肯定搞不懂如何办理. 当然, 这些是专业的律师业务, 建议委托深圳律师咨询网的朱律师办理.

美国文件要拿到中国使用 -  美国公证认证及中国驻美国大使馆认证


美国公司或个人的公证就是对美国公司或个人的文件办理公证手续。美国公司或个人的文件要在中国使用,首先就必须办理美国公证。

美国公证即由美国公证人对美国公司文件内容加以确认,美国公证以公证书的形式体现,由公证人对文件审核后,将公证书和所附文件捆绑为一体,并在公证书上签章。然后将做好的公证文件送州政府认证,最后由中国驻美使馆认证。

所谓美国大使馆认证,即对美国产生的文件在办理完当地国际公证后,送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领事认证。美国大使馆认证是美国文书拿到美国之外使用的“签证”。

美国认证是美国文件拿到中国使用的前提,无论是办理美国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变更,还是美国公司在国内法院办理诉讼,以美国公司名义在国内购置房产,用美国持有国内商标专利及其变更,都需要办理美国使馆认证。

香港律师公证认证涉外律师提供香港法律文件公证认证服务. 首先声明, 我们不是香港律师, 没有香港公证认证资格. 但是, 我们有合作的香港律师, 提供质优价廉的公证认证服务. 有些公证认证业务需要您亲自去办理, 有些我们代办就可以了. 我们会提供香港律师的联系方式和地址, 帮您约好时间, 你届时亲自去办理就可以了.

什么是香港律师公证

香港律师公证, 又称香港律师见证,一般用于香港企业在大陆设址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的 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香港沿用英国的公证制度,而普通法系的英国没有"公证人"这专门职业。由于实行判例法,所以也没有统一的公证法律,公证人可由律师或其它执业者担任。在执业范围上很狭窄,通常只能见证当事人宣誓或签名,在可能的情况下辨别文件的真伪,一般不对文件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但由于这种形式的公证人历史悠久,业务国际性而非地区性,并且他们的名字及签名式样都在大部份领事馆及有关法院登记,所以又称为"国际公证人"。而内地的公证制度基本沿用大陆法系的公证制度,比较健全,公证事务由公证处承担,公证员独立办证,业务包括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办理公证事务可以进行调查,要对证明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如何办理香港律师公证

关于香港公司公证,香港公司公证即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是指香港签发的文件用于内地。香港签发的文件用于内地就必须公证,即是公证必须找中国委托公证人签章,否则无效。
办理只需提供所需认证文件的复印件即可。
办理简单,请联系我们深圳律师咨询网律师,咨询电话:18681511168

成为涉外律师很有幸看到这篇文章,也很感谢文章的作者细心仔细地向读者到来涉外律师的现状和努力方向。现将其转载,希望和我有一致意向的年轻朋友能够努力奋斗,争取来日成为一名出色的涉外律师!

我曾在某知名报刊上看过这样一篇新闻报道,内容是介绍如何成为一名涉外律师,文中开列的条件有——法学硕士学历,专业外语八级,大中型外资企业或涉外律师事务所3-5年的工作经历,海外留学背景。其实不仅仅是这一篇文章,我们这个社会(其中也包括相当多的律师)普遍都有这么个认识——涉外律师界的入门槛很高,要想跨入,必有高学历,精通外语,最好还要有海外留学背景。我本人是对这种涉外律师高门槛论断嗤之以鼻的。以我本人为例,本人就是涉外律师,而且自认为做得还算有些成绩,但除了有个法学硕士外,其他条件一概不符,并且还要讲明一点,本人既无任何家世背景,也非入行时间很早,也就是说我与其他广大律师并无二致,是个普遍例子,而非特例。据我所知,不光我不符合上述条件,涉外律师圈子里符合条件的律师也不甚多,尚有许多条件仍不及我的律师,但他们的工作同样非常出色

我是对有些新闻媒体报道的客观与真实性持怀疑态度的,尤为是对某个行业领域的专题报道,记者们往往没有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客观冷静分析,就闭门造车式地写成了一篇篇所谓权威行业报道,其结果是让圈子外的人看了,对该行业产生诸多错误认识,圈子内的人看了不知所云,产生疑问——报道的是哪个行当?我怎么不清楚!我们的媒体对涉外律师领域也有很多不实报道,特别是对入行门槛的报道更是偏差得离谱,在这些报道的影响下,整个社会对涉外律师产生了错误认识——广大的中国“土”律师根本没有资格染指涉外律师,非操着流利洋文的“海龟”不可。事实果真如此吗?涉外律师的门槛一定高得吓人吗?广大的中国“土”律师没有一点机会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我作为一名有着多年从业经验的涉外律师,可以负责任的说,涉外律师的门槛绝对不是高不可攀,在我们国家有相当一部分律师完全有能力成为涉外律师,而且会做得非常出色!社会上不是总感叹中国能做涉外律师的人很少吗?其实中国能做涉外律师的人并不少,只是由于整个社会对涉外律师进行了过高估计,使许多有能力做涉外律师的人,面对如此之高的门槛对自己缺乏足够信心,不敢涉足这一领域而已。本文的目的就是要告诉世人,进入涉外律师的门槛并不是那么高,更多有志于此的“土”律师应该树立起信心,勇敢的跨入这一领域,因为你们是非常优秀的,是完全可以胜任的!

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从事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的地位与薪酬,并不比从事其他法律业务领域的律师高,反而是那些从事诉讼业务的“出庭律师”(barrister),拥有崇高的地位与丰厚的薪酬,如英国首相布莱尔,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从政前均是非常优秀的“出庭律师”。而在我国这种情况恰恰相反,涉外律师简直就是崇高地位与丰厚薪酬的代名词,那些做诉讼业务的律师(即国外称之的“出庭律师”)会被认为是底层次律师,收入待遇也远不如涉外律师丰厚。我们国家之所以把涉外律师捧得如此之高,原因固然有多方面,但我认为关键是“涉外”两字是起了决定性作用。这大概是我们国家的通病,凡与“涉外”有关的事,就一定是高端的事;凡与“涉外”打交道的人,就一定是优秀的人。能做涉外法律的律师,当然就是从事高端事业的优秀人才了。

第1页 /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