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离婚条件及离婚程序

涉外律师网离婚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专业的香港离婚服务,提供香港离婚律师详细介绍、咨询律师、查阅律师成功案例、律师联系方式等。在决定去香港离婚之前,我们离婚律师要清楚了解你的情况,律师会要求你提供多种详细数据及文件。

这些可能包括:
‧ 你要离婚的原因;
‧ 你是否已与你的丈夫/妻子分居及何时分居;
‧ 这家庭中所有子女的姓名和年龄;
‧ 子女现时及将来的住宿安排;
‧ 现时父母与子女间的联络方式;
‧ 有关你及你的丈夫或妻子在资产、储蓄、收入及退休金安排方面的数据;
‧ 任何仍存在的问题详情,例如滥用物品、债务等等;
‧ 任何家庭暴力的详情;
‧ 结婚证书;及
‧ 任何其他有关文件、姓名及日期。

这些详细资料及文件将会帮助你的律师决定以哪些理由申请离婚,及有甚么其他选择。它们亦可以帮助律师估计你的个案可能需要的时间、费用及结果。

香港办理离婚的受理条件


无论呈请人在那里结婚,只要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在香港申请离婚:

1.   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以香港為住所地;

2.   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经常居住在香港;

3.   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与香港有重大的联繫,例如在香港工作。

香港法院离婚程序


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  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他方式送交呈请书。

3.  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例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

4.  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

5.  呈请人及答辩人於聆讯日,到法院作证

6.  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

7.  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他问题要处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

8.   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整个离婚程序,即使双方没有任何争驳,也最少要花四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