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涉外离婚

美国、香港的结婚证如何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作为涉外离婚律师,本所办理大量涉外离婚文件的公证及认证业务。特别是美国结婚证的公证及认证,以及香港结婚纸的公证及认证手续。

香港离婚判决抚养权的法律依据

原則就是為子女的福祉及利益(welfare and interest)著想,認為由那一方撫養對子女較好。 香港离婚判决抚养权的法律依据相对是公开透明,涉外离婚律师处理起来就得心应手。

如雙方有爭議,法庭會要求社會福利署提交一份報告(Social Investigation Report),社會福利署職員會約見父母雙方,了解他們的情況及渴求,並作出建議,一般來說,如子女年紀較小,撫養權給予母親的機會較大,如果沒有經濟能力撫養子女,法庭會判男方支付子女的生活費,所以女方的經濟能九對爭取撫養權並不算重要因素。

新加坡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及范围

在我国,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是优先于法院的判决的;而在新加坡,协议只是法院判决时考虑的因素之一。相比之下,我国在处理婚姻纠纷时更注意男女双方的合意,新加坡则注重公权力的干预,强调法院的主导地位。涉外离婚律师认为,总体上说,首先,新加坡离婚财产只能分割婚后财产,一般三份之一(要看老婆的贡献而定),这和中国比较不同,中国是对半。如果老婆对家庭没有贡献,比如分开住,可能就分不到任何婚后财产。赡养费按结婚时,男方给女方的生活费的标准计算。如果结婚期间他从来不给,那就没有权要求赡养费。最头疼是如果他给现金,就很难证明。

起诉涉外离婚要注意离婚诉讼时效

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终止之后,一方就双方的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以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只要中国法院就双方的诉讼存在管辖权。涉外离婚律师提醒:起诉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进行。

涉外离婚律师支招:涉外离婚途径

涉外离婚律师提醒: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通过人民法院由诉讼程序解决。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涉外离婚途径


一、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共同到相关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实用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涉外诉讼离婚

有关涉外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法律文书送达、审理期间(期限)、证据的要求与国内普通离婚诉讼都是有区别的,涉外离婚诉讼的每个步骤及相关材料的要求都是很严格的。具体可咨询专业律师。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委托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