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律师

诉讼当事人之间合同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无论当事人是否为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只要引起他们之间合同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不是发生在我国境内,而是发生在外国,即为涉外合同诉讼。深圳涉外律师提醒,涉外民商事案件是专业的事情,建议委托涉外专业律师来做。不是每个律师都能办理,一定要委托深圳涉外专业律师来做。

一、涉外民商事案件


根据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定义,涉外民商事案件主要可分为主体涉外、法律关系内容涉外和法律关系客体涉外(诉讼标的物涉外)等类。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将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新法的颁布与施行将完成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规则的系统化和现代化。作为深圳涉外律师,我们对该规定加以剖析,从而与大家共同对该规定有浅析的认识,并指导我们在办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加以适用。

完成我国冲突规则的系统化和现代化

所谓冲突规则,是指一个国家指定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的那部分法律规则。我国现行冲突规则主要包含于民法通则第8章(第142条至第150条)和其他一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但现行冲突规则不够系统、全面且已部分过时,有些冲突规则甚至相互抵触,法律、法规中的冲突规则与司法解释中的冲突规则也存在不和谐之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计8章、52条,第一次将冲突规则集中规定在同一部单行法律中。在内容上,新的冲突规则更为合理、全面和完善,既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涉外民事审判经验,也顺应了当代国际私法的发展潮流。最密切联系原则占有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