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赔偿义务

竞业限制违约责任基于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引发的问题: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仍然需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对于这一问题,基本形成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与违约金不可同时适用。主要理由是,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相当于原用人单位对其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因此应当免除其再受竞业限制的约束。

第二种观点认为,继续随行和支付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主要理由是,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与支付违约金并不冲突,两者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先后行使。劳动者支付了违约金后,如果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的,应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第三种观点认为,支付违约金后就不再负担竞业限制的义务,但在特殊情况下,为了用人单位的重大利益,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不作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