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

周一, 26 8月 2013 13:12

涉外离婚房产的分割方法

涉外离婚房产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条文,办理离婚手续时对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如双方是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并非因一方有过错导致的情况下,采取协商不能解决时进行平均分割。 该房屋是婚后购买,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是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则要平分。

深圳离婚律师谈离婚房产分割方法


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有房产的,该房产的产权应当依法分割。离婚房产的分割可以分为协议分割与法院主持下的分割。当然,还要分析一下几种离婚房产分割的特殊情况。

一、协议分割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这种协议分割离婚房产的方法,深圳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般是予以准许的。当然,离婚协议一般建议由深圳离婚律师来起草。

二、判令分割或法院主持下的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周日, 25 8月 2013 12:24

离婚协议签署后能否撤销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之后,有时会一时冲动而签署离婚协议,规定子女归属及财产分割的具体事项。事后清醒之后,一方会考虑是否可以撤销离婚协议。深圳离婚律师多年的离婚案件处理经验表明,想要撤销离婚协议,必须满足一定条件,离婚协议不是随便就可以撤销的。

有很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以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双方深圳婚姻关系的。而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必须要提交离婚协议。有的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急于离婚而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做出很大让步,比如房产归对方所有等。但从协议所导致的结果上说,这种财产分割确实明显对一方不利,但如果因此而以对方乘人之危导致自己被迫签署协议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协议重新分割财产往往是行不通的。这是因为法院在审理此类以乘人之危被迫签署离婚协议要求撤销的案件时比审理普通合同撤销案件要严格的多。原因是离婚协议双方毕竟有过夫妻名分,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可能还育有子女,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外,常常难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那么,什么情况下才能将已经签署并生效的离婚协议撤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