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婚姻关系

周日, 25 8月 2013 12:24

离婚协议签署后能否撤销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之后,有时会一时冲动而签署离婚协议,规定子女归属及财产分割的具体事项。事后清醒之后,一方会考虑是否可以撤销离婚协议。深圳离婚律师多年的离婚案件处理经验表明,想要撤销离婚协议,必须满足一定条件,离婚协议不是随便就可以撤销的。

有很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以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双方深圳婚姻关系的。而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必须要提交离婚协议。有的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急于离婚而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做出很大让步,比如房产归对方所有等。但从协议所导致的结果上说,这种财产分割确实明显对一方不利,但如果因此而以对方乘人之危导致自己被迫签署协议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协议重新分割财产往往是行不通的。这是因为法院在审理此类以乘人之危被迫签署离婚协议要求撤销的案件时比审理普通合同撤销案件要严格的多。原因是离婚协议双方毕竟有过夫妻名分,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可能还育有子女,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外,常常难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那么,什么情况下才能将已经签署并生效的离婚协议撤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