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 10 8月 2013 15:36

涉外离婚诉讼中法院会采信什么样的外遇或婚外情证据?

涉外婚外情离婚涉外离婚实践中,由于婚外情导致离婚的案件占很大的比重。深圳离婚律师办理了大量因婚外情导致的离婚案件. 因此,我们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收集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花高额的费用聘请私家侦探跟踪、偷拍、安装窃听窃照设备等,试图以此为依据,在离婚案件中证明对方的过错,或要求多分财产,甚至以为这样就可以让对方“净身出户”。但结果往往事与愿违,他(她)们的要求很难被法院认可。一方面,私家侦探及其婚外情取证手段的合法性存在问题,这个问题张律师另有专门的文章阐明,不多加赘述;另一方面,当事人对法律不理解,对婚外情证据在离婚案件中的作用期望过高。那么,收集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在离婚案件中到底有多大作用呢?

对于婚外情官司,特别是婚外情调查这块都是难点。证据即使能被采用 法院也多不判离婚。以下是常用的证据: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


此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很难被法院采信。

2、保证书“白纸黑字”难否认

在婚外情被配偶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那么这份对方亲口承认的“白纸黑字”能否作为配偶有外遇的证据呢?律师认为是可以的。在诉讼时,一方出示了保证书后,对方有可能指出该保证书不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但是如果对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实自己的说法,该理由通常不会被法院采信。因为夫妻双方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写这份保证书的时候应该能预知将带来的后果。

3、照片效力有限难“作证”


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证据,往往会聘请“私家侦探公司”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摄下照片。因为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4、录像偷着拍时地点只能在自家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着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夫妻双方就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外遇行为予以认可,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另外,因为现在的一些数码录音资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要能证明其是未经修改的。

婚外情的证据即使收集到,在帮助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方面虽有一定作用,但也不大,因为即使这些证据能证明对方有外遇,但也只能证明过错只发生过一次。此外,有外遇并不代表夫妻感情就一定破裂,所以法院不会因此就判离婚。另外,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即使一方能证实另一方有外遇,也无法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