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侦查机关、起诉部门的不配合,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段建国律师的态度则更为温和。
“控辩双方本来就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律师会见当事人必然会引起当事人思想上、情绪上的一些变化,有可能给侦查工作带来困难,那么侦查机关的一些不配合的行为也就可以理解了。”段建国说。
刑事辩护律师期待修法兑现权利
《法治周末》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虽然大多数受访律师都对目前的执业困境表示了一定程度的理解,但是阅卷难、会见难以及调查取证难的现实障碍依然存在,律师法所赋予律师的诸多权利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很难得到切实落实。将改善执业环境、实现律师权利的期望寄托于立法机关对现行制度的完善是刑辩律师必然的选择。
2010年11月14日,四川省30余名专业刑辨律师共同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兑现律师权利,让保护律师权利不再是道德承诺。
“这次‘上书人大’我们不求马上得到回应,我们的目的是希望这次行动可以引起人大常委会的关注,能影响到各个地方律师权利的落实,并吸收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制定当中。”此次行动的发起人成安律师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上书人大的初衷。
而在一些学者看来,对于制度的梳理和完善,立法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新律师法出台的背景就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多项权利难以落实因而形成了‘三难’、‘五难’等难题,新律师法正是为了着力解决这些难题而出台的。这一出台背景决定了新律师法必然与刑事诉讼法关于辩护律师相关权利的规定产生冲突。面对这些冲突,理论界、实务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当今之计最好是由作为立法解释机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作出权威的解释,而且,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立法解释机关对于这一法律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混乱、不统一现象也责无旁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博士刘中欣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作为同行,段建国更愿意将四川律师的此次上书定义为履行公民权利的行为。“只要是采取正当的方式,就没有任何问题。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批评建议权,律师也是公民,理应享有这种权利。”段建国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法治的进步不能靠恩赐,也不能靠机遇,它是深思熟虑的行动和顽强不息的奋争,推动法治建设的是一次次理性负责的公民运动,律师在这样的运动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成安说。
刑事辩护律师面对困境该有信心
制度的完善并非一时之功,可以预见的是在一定时期内刑辨律师的执业困境仍将存在,如何利用现有的资源来应对这种困境,对刑辨律师而言是更为现实的问题。
“在法律没有修订的情况下,我个人认为还是有一些办案技巧来应对的,比如拿出法条和相关文件,不厌其烦地摆事实、讲道理,当然有时候确实收效不大,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例如在陪同会见的情况下,陪同人员会常常打断我与委托人的谈话,我自己就有一个小方法,在会见时我随身携带法条,见到委托人后我会为他大声朗读会见中犯罪嫌疑人及律师的权利,尤其重点地朗读律师的会见权,先对想打断会见的陪同人员有个提醒。”长年的执业生涯里成安总结出了一些办案的技巧和经验。
谈及如何应对现实的困境,段建国表示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风险意识对律师来说尤为关键。“有一些年轻律师因为从业年限不长没有经验,对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吃透,作出了一些违法行为,使自己陷于被动。几年前,北京就有一个执业才3年的女律师为一起强奸案辩护时,未经检察院或者法院许可,直接向被害人取证,这是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充分证明有些年轻律师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一般性的刑事案件中,律师遇到的阻力相比于从前已经少了很多,只要律师个人能力过硬,都能解决。”刑辩律师陈武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中国目前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确实艰难,刑辩律师也常常觉得很无奈、很孤独,法治的发展受到一个国家经济、政治等因素的制约,我国传统的‘无讼’观念也会影响法治进程,所以目前的状况并非偶然,但我认为法治是整个世界的大趋势,中国刑事辩护也在逐步得到改善,我们是在徘徊中缓慢前行,上帝的磨虽然磨得慢,但它一直在磨。”成安对刑辩律师的未来充满了信心。
春天就在自己心中 - 刑事辩护律师
“改革开放之初,人们谈论的还是辩护律师是干什么的。时至今日,我们已经在探讨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取证权。谈论问题的角度、深度大不一样,这正是法治进步的体现。”段建国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从法官的纠问式诉讼,到控辩双方可以激烈辩论的抗辩式诉讼;从律师在法院审判阶段才可以阅卷、会见、调查取证,到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情况是在不断向好的方向发展。”
但是,困境确实存在,现在预言辩护律师的春天是否还为时过早?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段建国顿了顿说,“如何看待刑辩律师的现状,角度不同理解也会不同,就我看来,冬天也可能是暖冬,春天将会不期而遇。‘春江水暖鸭先知’,法治的进退,律师也会先知。冷暖是人的一种感觉,如果你感觉到了法治在不断进步,或许刑辩律师的春天就在我们心中。”的经验。其中,30名学员将通过面试等选拔程序,赴境外参加培训。
据悉,司法部、全国律协于2012年制定了律师涉外“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了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准备用四年时间培养300名精通涉外法律业务的高素质律师人才。此次培训班的开班,标志着涉外律师“领军人才”计划正式启动,表明我国涉外律师人才培养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来源: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