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涉外仲裁

如何向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中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作为涉外仲裁律师,当事人经常向我们咨询如何申请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所作出的涉外民商事仲裁裁决。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作出后,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人及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可能在中国境内,也可能在中国领域外,如果义务人或者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在中国领域外,则产生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需要得到其他国家的承认与执行的问题。

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机构所作出的民商事仲裁裁决的条件及程序

我们作为涉外仲裁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代理了大理涉外民商事仲裁案件。其中相当一部分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涉及到如何向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机构作 出的国际民商事仲裁裁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承认和执行 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涉外仲裁律师: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及不予执行制度

作为国际商事仲裁律师、涉外仲裁律师,我们在国际仲裁业务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裁决的撤销及不予执行制度是人民法院监督涉外仲裁的主要手段。适度的司法监督有益于仲裁的发展。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仲裁监督机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种种问题。

一、两种制度的区别


1、不予执行和撤销制度的不同

涉外仲裁律师提供:涉外商事仲裁法律知识

涉外经济仲裁是指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制度。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的根本区别在于它是解决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一种方式。作为涉外仲裁律师,我们参与大量涉外国际商事仲裁纠纷。这种纠纷的特点是具有涉外因素,因而这类纠纷案件属于涉外纠纷案件。

国内仲裁裁决如何在国外申请强制执行

作为涉外商事仲裁律师,我们代理中国作出的仲裁裁决在国外的申请执行事务。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当事人申请仲裁裁决需要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