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涉外劳动纠纷

涉外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涉外劳动律师认为,涉外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合同主体或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法律关系。具体表现形式有外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外国工作、外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中国工作、外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外国公司在华分支机构或代表处雇用中国人在中国工作、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或在华代表处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中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外国工作、中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中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外国工作而形成的关系。涉外劳动关系与国内劳动关系相比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涉外劳动律师对涉外劳动法律关系的几种情况分析

涉外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合同主体或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法律关系。具体表现形式有外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外国工作、外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中国工作、外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外国公司在华分支机构或代表处雇用中国人在中国工作、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或在华代表处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中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外国工作、中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中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外国工作而形成的关系。

未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的涉外劳动关系无效

外国人未取得就业证即在我国大陆地区就业的,因其不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与用人单位所签劳动合同亦无效。涉外律师网劳动法律专业律师认为,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民法意义上的劳务雇佣关系,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如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涉外劳动纠纷律师

当前,伴随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中国经济日益融入世界经济的发展轨道。作为涉外劳动律师,我们深刻认识到涉外劳动纠纷的日渐增多,及提供涉外劳动争议法律服务的必要性。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在这种背景下,国际交流和往来已经达到了空前的规模,国际交流的开展,必然导致越来越多的有关涉外民事、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纷争以及如何适用法律来解决这些涉外法律纠纷等问题。因此,随着涉外劳务输入与输出的增多,随之而来引发的有关涉外劳动关系的纷争也日益增多,而世界各国对劳动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尽相同。这就产生了涉外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