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资公司

外资公司设立外资公司设立是股东通过出资、创建外资公司的行为。新修订的《公司法》进一步降低了设立外资公司的门槛,体现了国家鼓励投资的经济政策。作为一种商业行为,设立外资公司为今后外资公司的运营进行铺垫。因此,外资公司设立阶段需要特别注意其合法性和对今后业务的影响。 深圳涉外律师提醒,设立外资公司时须注意一些法律问题。

一、外资公司股东人数及身份要求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因此,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所以,首先要保证设立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超过50人的,需要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其程序要比有限责任公司复杂。其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资公司股东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或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农村承包户、个体工商户、合作企业等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能成为外资公司股东。  外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国外公司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