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律师参与国际贸易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

作为涉外律师,国际贸易律师始终走在经济改革与涉外活动与交流的前沿。通过代理国际贸易案件,国际贸易律师有效地推动国际贸易活动的有效进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并且自上世纪末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在政治、经济上已经逐渐的成熟与自信,伴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经济交往活动的逐步加强,中国开始向更深远、更广泛的层面发展,中国参与世界各国之间进行的自由而广泛的国际贸易活动越来越多。国际贸易的自由化、经济的民主化、市场的统一化要求世界各国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必须加强合作和进行更广泛的交流。

一、中国律师参与国际贸易的必要。


当前我国的律师业务能够介入国际贸易的领域并不广泛,由于客观原因的制约,目前国内企业对国际贸易纠纷的解决往往更多的依靠政府出面解决,能够通过法律解决的案例很少,我国的律师面临着贸易纠纷增多带来的更为广阔的法律服务市场,但同时又不得不面临着由于自身的先天不足而不能和西方代理国际贸易诉讼的律师相抗衡的尴尬。


在国际上,经常有西方国家通过诸如反倾销等法案,对华进行制裁,但制裁所针对的国内企业往往又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能够意识到运用国际法来保护自己权益的企业极为少见,即便有这样的企业,也会花费巨额费用聘请国外的律师。而所谓的客观原因的主要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国内企业对国际贸易纠纷的解决缺少认知,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国内缺少通晓国际法的律师等法律专家。但是,随着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国内企业也意识到了法律在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重要性,国内企业诸如彩电行业就多次积极的到国外应对制裁,通过诉讼解决贸易争端。

二、中国律师参与国际贸易的实务。


国际贸易活动中的律师业务在日益频繁和更加广泛的国际贸易活动中,涉及有关法律事务的方面异常复杂和繁多。在律师实务中越来越广泛的接触《关税和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我国的《对外贸易法》和有关的国际贸易组织决议等。国际贸易活动广泛地存在于货物、服务、技术等各个领域,需要在国际贸易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以及发生纠纷后的调解、国际仲裁与诉讼、国际贸易的支付、有关贸易方政府对贸易的管制措施、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状况的了解以及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许多方面作大量而繁复的工作。

就国际贸易中律师能够参与的法律实务而言,无外乎以下的几个重要方面:

1、律师参与国际贸易活动中有关的合同协议的谈判和签订过程。


对国际贸易相对方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调查并咨询贸易相对方所在国的贸易法规和相关政策。代理或协助贸易委托方与对方进行签订合同或协议的谈判,依据有关国际贸易法规、针对不同的贸易项目,把握好对贸易委托方有利的相关条款,掌握主动权,以充分维护委托方的利益。在合同条款确实符合国际贸易法的相关规定、遵循了国际贸易惯例的前提下与贸易相对方签订合同或协议。

2、律师参与国际贸易合同或协议的履行及其发生纠纷后解决争议。


在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代理律师要注意贸易相对方是否依约履行合同,如是否依约在船上交货、是否依约交付了有关单据及单据与货物是否相符等。如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律师可与对方协商和解、进行调解或通过国际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在解决贸易纠纷过程中,代理律师要全面把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及对方的违约情况,如货物的遗失是在风险转移之前还是之后、委托方不履行合同是否因对方预期违约所造成、委托方拒收货物是否因对方的货物与单据不相符或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等。

3、律师参与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进行票据结算和国际贸易支付过程。


如审查票据的合法有效性、是采取的汇付、托收、信用证那一种支付方式,如信用证是可撤销的还是不可撤销,是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等。

4、律师参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过程。


比如要审查贸易相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倾销,所倾销商品的价格是否大大低于其正常价值而且数量巨大,调查了解贸易方所在国政府的补贴行为是否超出了可以补贴的产业和产品的范围等。

5、律师参与办理国际投资法律事务,国际投资。


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市场统一化的条件下,在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将显得更加重要和经常化。国际投资可分为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如国际贷款),前者又可分为国际政府直接投资、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和国际组织直接投资,后者可再分为国际政府间接投资、国际私人间接投资和国际组织间接投资。在国际间的经济贸易活动中最常见和广泛的一种方式是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即国外有关个人和经济组织将自己直接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包括资金、技术、设备、知识产权等)通过法律途径投向非本国进行生产、经营并由投资者对其进行直接管理的一种投资方式。在中国大陆的外商投资企业大多属于私人直接投资的方式,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律师办理国际投资有关法律事务的工作内容非常广泛,主要的讲包括担任外国投资者的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进行律师见证、代理资信调查、代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登记、草拟、审查重要合同、办理知识产权及其保护的法律事务等。办理国际投资法律事务,对律师综合素质的要求较高,不仅要掌握国际投资方面繁多的各种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还要熟悉国际投资者所在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国际经济贸易方面的知识,具备较熟练运用英语等外国语的能力。在国际投资活动中,投资者所在国为资本输出国,接受投资国为资本输入国。对中国律师而言,既可为国内一方提供法律服务,也可为国外一方提供法律服务。国际投资的方式多种多样,具代表性的一种为BOT方式即建设、经营、移交的方式,在当今国际投资活动中较为通行,而且主要的存在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活动中。律师办理国际投资法律事务时,不仅要参照国际投资双方的国内法,而且还要参照有关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如世界银行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等。

在我国加入WTO之后,与国外的经济贸易活动更加广泛和经常化,众多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大量适用,对我国律师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当然也给我国的律师业走向成熟和现代化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相信中国的律师将能够胜任担当之责,为中华民族的繁荣富强作出应有的贡献。